我校每年招收非全日制MPA硕士研究生180——200人(有双证:即研究生毕业证、管理学硕士学位证)。
注:所谓“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大都是学术型专业)是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一、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MPA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报考MPA,即公共管理硕士(代码125200)专业的考生考试方式为“管理类联考”。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三、报名
MPA每年招生1次。一般为当年10月中旬先在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网网址)或http://yz.chsi.cn(教育网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初试
初试一般在当年12月底,与全国研究生考试同时进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科目设置两个单元: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英语(100分)。
五、复试、调剂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一般在3月中旬至4月中旬期间进行。
1.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二区,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线二区线。
2.我校调剂信息将于国家线确定后公布于研究生院网站或者中国研招网上,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3.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试(具体要求见考生复试通知书)。学校对报考资格的复审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1:1.2-1:1.5)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6.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合格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至50%。
六、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学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规定,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MPA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学制3年,总计48000元。
九、授课方式
我校MPA研究生采用周末授课或每年集中时段学习等形式授课,参加周末班学习还是参加集中班学习,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十、其他
1.考生因报考MPA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我校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考试大纲请考生自己查询国家教育部《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相关内容。面试主要以国家重大时事政策为主。
3.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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