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MPA教育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其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优秀管理者和领导者,侧重于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提升,培养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二、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单位为考生所在单位。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信息。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研究生,应事先与我校联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2.请考生及时关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试科目、考试日期
2018年12月14-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参考书
初试考试科目: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复试考试科目:政治、公共政策学。
复试笔试参考书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公共政策学》,娄成武、魏淑艳主编,东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
(二)考试日期
1. 初试日期:2019年12月23日
上午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
下午 外国语。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 复试日期
2019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详见东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四、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
招生人数:300人。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利用周六、周日时间上课。
学制:2.5年。
学费标准:1.6万元/年,共4万元。
五、其它说明
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要求,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注明“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2.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学校不负责提供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的住宿。
4.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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