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是湖南省与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支持高水平大学和特色学科建设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入选国家“111计划”、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首批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全国红色旅游创新发展研究基地、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等。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行政管理素养,掌握先进公共管理方法与技术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且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按照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四、考试内容
(一)初试(全国联考)
1.考试时间:2020年12月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公布的初试地点为准
3.考试科目: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204-英语二(满分100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21年3—4月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教育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如有变更,我校将及时予以调整并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2.复试范围(以学院发布的复试规定为准)
包括政治理论、英语、管理能力三部分。
五、录取
对于初试成绩达国家一区(A类)分数线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我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被录取的攻读MPA专业学位考生,将于2021年9月份入学。
六、培养方式及年限
培养期间实行学分制,学生入学后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制定本人的培养计划,进行正规和系统的培养;授课时间为每周六、日及节假日期间集中授课;
七、学位授予
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修完全部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合格,授予湘潭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协议执行。
九、报名咨询
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6楼 (邹老师:1302880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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