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1903年建校至今,华中师范大学已有110余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文化部“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中心”等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目 前,学校拥有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我校现有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农业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统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心理硕士、金融硕士、图 书情报硕士、工程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17 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我校2018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000人左右(最终招生总人数以复试录取前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有志者报考!
第一章 研究生类型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 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二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 日制、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 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 力。
两种类型研究生可报考的专业将在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正确选择报考研究生类型和报考专业。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三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即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出具书面证明。
第四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五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 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六条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 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三章报名
第七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我省仅接受本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本省户籍往届考生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报考。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 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 地报名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省籍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派出所 办理的居住证。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 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华中师范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4207)仅接收武汉市及其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报考我校的考生和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应届本科毕业 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 (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湖北省可接收报考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须选择华中师范大学 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第八条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 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网上预报名。已参加预报名的应届本科生报名有效,无需重复网报。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 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 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 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 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2018年我校共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约30名。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报名费一律由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实行网上缴纳。2017年9月24日至27日,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可补缴。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不能认证等,不符合报考 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13、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的规定,参加初试的考生报名费考三门的为130元、考四门的为190元(公共科目每生每科35元、专业综合科目每生每科60元),推荐免试生报考费190元;工商 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 硕 士、图书情报硕士、报名考试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共160元。
第九条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须于11月8日-12日到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2、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 随迁的外省籍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工作 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 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 认前未能取得自考毕业证的省内在籍自考 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于2017年10月19日-11月10日前往湖北省 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查。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由于艺术专业的特殊性(部分专业第二门业务课为表演或绘画),报考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钢琴艺术研究、声乐艺术研究、合唱与指挥艺术研究、艺术硕士(音乐135101)和美术学院的油画、版画、 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设计、环 境艺术设计、设计史与理论及艺术硕士(美术135107)油画、版画、中国画及新媒体艺术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必须到我校现场确认,并来我校参 加考试。在外地报名点报考无效,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具体请咨询报考学院。
报考音乐教育学、作曲技术理论、中国音乐史、民族音乐学方向或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领域的考生,可以选择就近的报名点报名。
报考美术史与理论研究、美术教育、艺术金融方向或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学科教学(美术)领域的考生,可以选择就近的报名点报名。美术学院报考专业具体要求见http://art.ccnu.edu.cn/zsjy1/zsxx.htm
其他具体事项请于现场确认前及时查阅报考点相关公告。
第十条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一条初试。
2017年12月14日—25日,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须使用A4幅面纸张,《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考生考试时需自带文具,包括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橡皮擦、直尺、透明垫板、透明文具盒或包装袋(禁止使用铁制文具盒)等考试必备用品。
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实行刷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第十二条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要进行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如有必要,招生单位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我校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育学院、心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语言研究所、数学与统计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美 术学院、信息管理学院、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政治学专业)、新闻传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农村研究院、农村改 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伍伦贡联合研究院等单位各专业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 生及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与同等学力考生一起加试。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二代(或三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 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我校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2018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全部复试工作将在4月底前完成。复试具体内容、调剂政策及考核录取要求以届时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或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第五章 推免生
第十三条所有推荐免试生(含支教团推免生)须在2017年9月28日—10月25日期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10月25日前仍未落实接收 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 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第六章 学费标准和学制
第十四条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及学制如下:
(此收费标准有待省物价局审核备案,若后期收费政策有变动,实际收缴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的内容为准)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系列奖助文件。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助学 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 社会捐助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共八种奖助渠道。
第十六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1.8万元,硕士生每年6000元。纳入“华博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另行资助1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2000元,具体情况参见《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 才培养计划的意见(试行)》(华师行字 [2015]195号)。
第十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
第十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5万学业奖学金,2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2万学业奖学金,70%的博士生可获得每年1万元学业奖学金,实际上所有博士生均获得学费资助并且相当于 30%的博士生拿到2000—5000元新生奖学 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60%的硕士生可完全获得全部学费资助。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本科为高水平大学或高水平学科的的普通推荐免试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章开沅奖学金、中凯奖学金等多种社会捐助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特殊救助基金等,并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渠 道。
第二十一条新的奖助体系实施后,博士生每年最低将获得2.8万元奖助学金,最高可获得8.7万元资助;硕士生每年最低可获得1万元奖助学金,最高可获得5.5万元资助。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各学院(所、中心)咨询。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请考生慎重选择,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二条本招生简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学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后续变化,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并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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