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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MPA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字号+ 作者:小鹰 来源: 2017-03-23

201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PA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74人,其中全日制名额6-10名,全日制学费合计4万元,非全日制学费合计5万元(具体以北京市批复备案为准)。 一...

201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PA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74人,其中全日制名额6-10名,全日制学费合计4万元,非全日制学费合计5万元(具体以北京市批复备案为准)。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5年9月1日前毕业的本科生);
 
(2)或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3年9月1日前毕业的大专生);
 
(3)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6年9月1日前毕业的硕、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对于党校学历的考生,具有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的可以报考,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报名
 
A.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请按下列要求正确选择报名点:
 
联考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MBA、MPA考生不再必须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名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网上预报名2017年9月24-27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成功且信息无误的考生不需要再次报名,但需留意是否要网上支付报考费。
 
2、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报考费缴纳方式及标准等信息,届时请登陆研招网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报名公告”。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浏览招生章程、专业目录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请务必核准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更正报名信息,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3)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它报名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之后不得更改。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需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盖注册章),按报考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配合采集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2、现场确认时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点将依据北京考试院部署及我校报考情况安排现场确认时间;外埠考点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各考点确定。逾期不再补办。
 
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需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具体安排。
 
3、现场确认地点:
 
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请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具体地点;
 
选择外埠考点的考生,请查看该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4、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在校研究生报考,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我校重要通知将通过公众微信号进行提醒,请务必关注我校研招公众号uibeyzb。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不予确认。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非全日制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B.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不再必须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为报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C.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考试
 
(一)初试
 
1.MPA联考的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详见准考证通知)
 
(二)复试
 
3.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4.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5.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6.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7.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我校将继续组织2018年MPA提前复试,复试方案将于本月下旬在公共管理学院网站公布,敬请关注。
 
四、体检
 
体检于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学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的相关规定。
 
五、录取
 
1.招生规模:74名,全日制名额6-10名,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2.报考时考生应选择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方向。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3.全日制学费合计4万元,非全日制学费合计5万元(具体以北京市批复备案为准),可一次性缴清,也可按年度缴纳。
 
六、其他
 
1.达到国家复试最低控制线,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需自行联系调剂单位。
 
2.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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