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1903年建校至今,华中师范大学已有114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文化部“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中心”等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目前,学校拥有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我校于2003年9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承办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该专业学位教育由学校MPA研究生教育中心(公共管理学院)承办。截至目前,共招收了13届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在13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按照“一流的师资力量、一流的教研设施、一流的管理方式、培养一流的管理人才”的要求,励精图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取得了卓尔不凡的绩效。
我校2018年计划招收公共管理(MPA)硕士研究生约200人,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有志者报考!
一、 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学费标准(元)
学制
公共管理硕士(MPA)
元/生、学年
25000
两年制
(此收费标准有待省物价局审核备案,若后期收费政策有变动,实际收缴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的内容为准)
三、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MPA中心办公室咨询。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请考生慎重选择,谨防上当受骗。
2.本招生简章由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学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后续变化,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并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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