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MPA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8年MPA(双证)招生简章

字号+ 作者:小鹰 来源: 2018-01-19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7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简章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以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为平台,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7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简章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以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为平台,重点培养服务于工会工作、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劳动安全、公共管理等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第一任校长由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的李立三同志兼任,迄今具有六十余年的发展历史,为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学校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被国家列入“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共设置四个专业领域:公共管理(劳动关系领域)、公共管理(工会工作领域)、公共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管理领域),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实现高质量的人才培养目标。
 
一、招生优势
 
1.学校在劳动关系、工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国内领先,并打造了独具特色的学科高原。
 
2.学校在劳动关系、工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师资力量雄厚,同时聘请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各级工会、知名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家共同担任研究生校外导师。
 
3.学校地处北京核心区域,非定向研究生在校期间户口、档案可转入学校。
 
4.学习方式灵活,学生可选择脱产学习或者非脱产学习。学生达到学历学位标准相关规定要求,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5.研究生可选择全日制学习或者非全日制学习,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发放派遣证。
 
6.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奖学金覆盖面达到70%。
 
7.学校为研究生提供研究生宿舍。
 
8.全国工会系统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一定比例一次性减免学费。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且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2014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2012年9月1前获得毕业证书);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5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除中央党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上报考条件。
 
三、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MPA双证),总计拟招收60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2017年下达的指标为准。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培养方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别,全日制是指学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是指学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7年MPA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注意事项: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10月10日网上报名前,先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按照查询到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的信息填报。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请考生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及早开展认证工作。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5.报名事项: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网报公告、学校招生简章
 
报考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校代码:12453。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报考专业代码125200。
 
考试方式:联考(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调至我校,毕业时与用人单位以“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类研究生毕业后仍回定向单位就业。
 
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发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照报考点所在地研招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在网报时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进行校验报名信息、完成摄像采集等现场确认手续,并在该考点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否则报考点将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1)北京地区考点:在京报考我校的考生请选择“北京交通大学考点,考点代码:1104”,时间:11月10日-12日。请考生关注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网站查看考点公告,自行了解该考点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
 
(2)其他各省市的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和要求,请参见各省市研招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现场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现场确认前取得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变更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4.对在报考、现场摄像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有些考点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有些考点为现场缴费,请考生注意。
 
四、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英语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考试相关信息:
 
1.准考证打印: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于2016年12月15日至24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于规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准考证上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参加考试。
 
3.考试大纲: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其统一编制。
 
4.初试成绩公布:初试成绩预计于2017年3月中旬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5.初试共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教育部制定并公布研究生国家统招分数线。学校以国家一区(A区)基本分数线要求为基础,确定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五、报考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2.复试时间为2017年3月底至4月中旬,考生须在3月下旬至4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具体复试办法详见我校届时公布的《2017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3.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4.体检时间同复试时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5.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查询请考生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6.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录取与调剂
 
1.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定向就业研究生拟录取时须就培养事宜与学校、本人所在单位签定三方协议书。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体检复查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5.新生应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制、培养及学历学位
 
考生录取后于2017年9月入学,学制2.5年,最长修业年限4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八、教学方式
 
学生可选择脱产学习或非脱产学习,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非脱产学习选择周末班或集中班等形式安排学习和研究。其中如集中班授课,前三学期每学期集中一个月左右开展学习。采用讲授、研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拓展训练、实地调研等方法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同时聘请国内外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和教授前来授课。第四、五两学期按学校要求返校参加论文研讨和答辩。研究生须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参加实习实践活动、专题讲座、开题报告、论文指导、答辩等安排。
 
九、学费与奖助金
 
1.学费标准均为15000元/学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住宿费另缴。
 
2.我校研究生设置有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同时,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以上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十、关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我校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一)招生报名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相关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试录取
 
1.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2.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A类)公共管理(MPA)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可申请免试(初试)。
 
(三)招生管理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均需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和体检,一旦录取后,按照我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如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的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相关要求与报考普通类定向就业考生相同。
 
十一、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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