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和公平,依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我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导师组长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执行学校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2.专业复试科目命题人员由MPA教育中心办公室选聘,并与相应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规范行为;MPA教育中心办公室负责综合能力面试小组成员的选聘,并与相应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在综合能力面试中进行,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外语能力。
3.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为5人,设组长1名,并实行组长负责制。面试小组应由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聘请3-5名校外实践导师或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行业人士参与面试。
三、复试比例、复试时间
1.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2.复试时间为3月23日,视具体复试录取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向调剂考生的复试。
四、调剂原则及程序
1.调剂考生均须符合国家相关调剂政策。调剂考生于3月19日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正式的调剂申请。
2.依据调剂公告规定,对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在48小时内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需在系统中确认方可参加复试,未按时确认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原则和办法
1.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经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
2.复试由专业与情景化面试200分(含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50分)、无领导小组面试100分两部分组成。复试成绩=专业与情景化面试成绩(含公共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5+复试成绩
4.加强复试考核,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完善评价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综合能力面试小组在复试选拨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六、复试内容
1.专业与情景化面试(200分)
专业与情景化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能力,其中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内容分值为50分。面试评分标准由复试小组确定报研招办。
2.无领导小组面试(100分)
每组考生选派代表抽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题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要求,其中“自由讨论”用时在30分钟以内。考查考生的应急处理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判断决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语言概括能力、仪表举止行为、沟通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业精神与创新意识、价值取向和职业道德等。面试评分标准由复试小组确定报研招办。
七、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八、录取原则
1.按先考生类别、后考生总成绩排名原则择优录取。
类别依次为:
(1)一志愿考生;
(2)调剂考生;
(3)破格复试考生。
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高分者。
2.复试合格生源不足时方予考虑录取破格复试考生。
3.复试原始总分不足180分(破格复试考生不足240分)、考试违纪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加试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九、公示与争议处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复试过程及结果负责。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3.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需在相关公告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由研招办进行复核,于4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投诉和监督举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十、其它
1.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1.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于3月18日前报送招生考试处研究生招考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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