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海洋大学2019年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生,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1. 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2. 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内容
1.复试分数线
2. 复试内容及形式
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分笔试和综合面试。笔试为专业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面试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
三、复试安排
复试考试大纲请见:http://yjs.shou.edu.cn/show.aspx?info_lb=630&flag=98&info_id=3935
四、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公共管理专业: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3)* 0.7 + 复试成绩* 0.3;
复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 0.5 + 面试成绩* 0.5。
复试合格的考生按各专业录取总成绩的高低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五、其它注意事项
1. 复试笔试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复试分组进行,请考生于4月9日(周二)上午8:30到第1教学楼305教室查看分组情况。
3. 笔试、面试、体检等任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为依据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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