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须为全日制本科生且获得了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需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2. 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须本科毕业于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的中央高校或陕西省属“211”工程高校,且硕士研究生报考了上述学校的非定向学术型考生;
3.调剂指标不占招生简章中所列计划数,调剂名额不超过教育部下达我校学术型计划数的1%。
4.拟调剂复试的考生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总分高出我校相应一级学科的校内复试分数线10分(学科若在两个或两个学院以上招生,以最高分数为准);有统考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外语和数学成绩之和不低于185分且外语成绩不低于65分;无统考数学科目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75分。
5. 我校只接收招生简章所列的学术型专业;拟调剂复试考生的原报考专业,应与拟调剂的专业同属一个二级学科;按一级学科招生的专业,研究方向应一致。
二、调剂程序
1.有调剂意向的考生,下载《长安大学高水平大学生源参加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好相关的信息,并将登记表于3月22日前送至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研招办统一审核是否具有复试资格,人数过多或必要时提交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复试名单,未经研招办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经确定可以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与我校其他考生一同进行复试,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以及有关要求与我校的其他考生相同;
4.我校研招办将根据考生复试结果确定是否向考生一志愿单位发送调剂接收函。
三、录取
拟调剂录取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调剂程序,且我校收到考生一志愿报考单位提供的考生本人全部考试材料后,考生调剂程序结束。
我校研招办将向陕西省招办上报拟接收的调剂录取考生情况并接受检查,待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它
1.参加调剂录取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起排名参加奖学金评定;
2.其他相关信息请查阅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本办法解释权在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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