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国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需要,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及部分工商企业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提高公共管理人员尤其是地方公共财经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学科优势、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8年只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MPA双证),拟招生人数为15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2018年下达的指标为准,并根据学校研究生报考以及上线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招生方向
2018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方向:政府管理、公共财政与税收管理、金融(保险)服务与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公共财务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
三、收费标准
2018年,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研究生教育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指导费、论文答辩费每人每年15000元,三年共计45000元。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8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注意事项:(1)考生考前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信息。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有些考点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有些考点为现场缴费,请考生注意。(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七、初试
(一)2017年12月14日至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23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英语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五)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
(六)初试加分规定
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八、复试
(一)复试时间:2018年4月中上旬,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细则将于3月底在我校网站公布。
(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综合面试等。
(三)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九、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十、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提出体检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
十一、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培养
1.学制:我校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3年,可根据本人学习情况提前或延期毕业。实行学分制,采用双导师制。修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后,方可进行开题并撰写学位论文。
2.教学方式: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采用灵活的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和研究。采用讲授、研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拓展训练、实地调研等方法组织和事实教学活动,同时聘请国内外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和教授前来授课。
3.上课地点:山东财经大学舜耕校区。
十三、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山东财经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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