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科学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做到客观公正。
(三)加强防控保障,确保安全有序。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复试录取期间各类防控物资和复试设备供应,做到保障到位;全面落实学校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制定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坚决守好健康防线,安全、有序地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复试录取过程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统筹领导和管理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开展复试录取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统筹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学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平台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以下简称“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
(2)英语口语及专业英语水平;
(3)综合素质(含思想政治素质、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等)。
四、复试时间
我校各研究生招生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将于3月30日-4月10日分批次错峰开展,具体时间由各复试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复试资格
复试资格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具体分数线要求及具备进入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另行公布。
六、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以线上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材料,材料须提交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不得提交复印件,原件于入学复查时再核验。参加复试考生要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考生资格审查合格方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考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二)往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三)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初试报名网上(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复试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符合教育部统一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父母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及父母户口簿(首页、本人所在页及父母页);
3.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在职考生还须出具在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报送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复试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占比40%)+英语口语及专业英语水平(占比20%)+综合素质(占比4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对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我校实行招录结合的方式,其复试总成绩包含考生的规培技能考核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考试和面试。
(二)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复试总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三)加分政策
严格规范执行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加分范围和标准,不另设范围和标准。
八、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根据教育部2022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名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凡复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公示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招生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
(三)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现实表现材料扫描件报送各自学院,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考生在现居住地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扫描件报送各自学院。考生到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检,不参加复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其他说明
复试录取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现实表现材料和人事档案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复试费用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号)文件规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100元/生。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完成缴费。缴纳复试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十、监督和复议
(一)监督
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派驻贵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二)复议
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不采纳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复议材料。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1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三)考生咨询及投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51-86908282。
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派驻贵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851-88416025。
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其他
(一)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请考生谨防诈骗。
(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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