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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培养方案

字号+ 作者:小鹰 来源: 2014-10-22

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 (专业代码:0704 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适应现代社会管理日益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

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
 
(专业代码:0704  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适应现代社会管理日益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主要是为政府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宽厚的知识面,能够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与知识,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实践能力,能够结合本学科的理论研究解决公共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领导才能和管理创新能力;掌握一门外语。
 
二、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2000年我国设立的第10个专业学位,国务院学位办在十余年中先后批准六批高等院校共225所大学作为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院校。2005年大连理工大学成为第三批获得MPA学位授予权的学校。 
 
大连理工大学分别于2001年、2003年、2006年获得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硕士学位授予权,并于2010年获得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我校公共管理学科发展至今,通过加强学科基础建设,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重视理论研究。近三年,本学科教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30余项,省部级项目60余项,出版专著30余部,发表SSCI、CSSCI、CSCD等检索论文300余篇。第二,将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通过教学与学科的共同发展,为培养公共管理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迄今已经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1355人,已毕业568人。2006年被授予“辽宁省公务员培训基地”,为辽宁省和新疆等全国其他地区培养了大量的党政干部,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第三,实践教学服务于人才培养。搭建了公共管理综合案例教学平台和公共管理综合实验教学平台,并建立了“学界、政界、业界”三界联动的实践教学基地,实现互动、参与、体验式的多样化教学。第四,核心学科和邻近学科设置合理。与公共管理相关的学科比较齐全,具有教育管理、科学学与科技管理博士点;同时设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工商管理(国家一级重点培育学科)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法学、文学、新闻传播学、教育学、应用经济学等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形成了学科交叉、相互融合的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特色。第五,师资队伍力量雄厚,结构合理。本学科具有专业教师89名,其中教授35名、副教授43名、59人具有博士学位。同时,还从政府等公共部门聘请了41名有学识、有经验、有业绩的实践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及其内容: 
 
1.城市政府管理 
 
本研究方向综合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以公共组织的整合力与回应力为目的,以公共利益为核心,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理论与实证结合,研究城市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和规律。具体包括城市行政体制改革为主的政府治理结构创新、政府职能转变与领导战略、政府组织管理模式比较、行政管理机制改革等。 
 
2.公共政策 
 
本研究方向是政策科学、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系统分析及运筹学等学科相互交叉形成的领域。主要研究公共政策系统和运行过程的一般规律、公共政策分析的基本技术与方法、公共政策分析的模型、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等。 
 
3.公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 
 
本研究方向以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技术和研究方法为基础,着重对公共部门(政府)和其他非营利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问题进行深入探索。研究公务员培训、绩效考核以及胜任力等人事行政管理的评估指标与对策。在中国二元结构背景下,研究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城乡经济发展、生产、分配、消费、投资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探索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特点、方式和运作规律,研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多元化社会保障制度,为政府部门提供理论参考。 
 
4.非营利组织管理 
 
本研究方向针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后被剥离出来的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开展研究。主要运用公共科技、教育和文化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研究科技管理与创新管理、科技发展战略、科学学与科学计量、非政府组织与和谐文化建设、非政府组织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以及女性非政府组织团体的发展等。 
 
5.行政法治 
 
本研究方向是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交叉形成的领域。主要研究我国在公共管理各个领域的法治建设中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范围涉及行政司法、行政执法、行政监察、行政裁决和调解等领域。     
 
6. 教育管理 
 
本研究方向综合运用教育学、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以教育制度与政策、教育组织管理等为研究对象,以提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管理水平为目标,着重以教育管理领域中的重要现实问题为导向,主要开展教育体制与制度、教育行政、教育财政、高等学校管理、中小学管理、教育决策过程、教育政策分析与评价等问题研究。 
 
三、招生类型及报考资格 
 
招生类型分为“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两类,“全日制”学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在职攻读”学生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招收。
 
报考资格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三年(含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四、培养方式与年限
 
1.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在申请答辩之前须修满所规定的学分。 
 
2.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把握公共管理学科前沿;又要密切结合公共管理实践,强调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在传统的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习题作业的基础上,开展模拟训练、角色扮演、对抗辩论、项目规划等新的教学模式,采取小论文、测验、考试等课程评定的环节,加大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力度,并注重硕士研究生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MPA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和有实践导师参加的导师指导小组相结合的培养制度,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培养工作;导师组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制订和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学位论文开题、中期、预答辩和答辩等工作。 
 
4.入学的学生可以选择“脱产”或“非脱产”方式进行学习。学制2―4年,“非脱产”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2.5年。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答辩,研究生本人需在学制期满之前3个月向研究生院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超过3年需向研究生院提交超期确认申请,限期毕业。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含休学时间)。
 
五、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1. 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达到毕业标准的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2.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个基本模块。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
 
3. 课程设置中外语只选修一门技能课程,大学英语六级以上(含六级)、专业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及符合其他免修条件的,可以申请外语免修。
 
4. 社会实践时间为三个月。MPA研究生要求参加大连理工大学MPA教学实践基地或公共管理组织机构的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应在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实践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社会实践结束后,学生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导师组根据实践环节的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办法给出成绩,成绩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六、师资队伍
 
建立专职教师和实践导师队伍共同组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专职教师队伍是指本校编制内的全职教师。担任核心课的教师为专职教师,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每门核心课程原则上配备至少2名教师,同一名教师原则上不应作为不同核心课程的核心成员。选聘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中高层领导干部担任实践导师,并且确保他们在专业方向课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指导中发挥重要作用,参与学生培养的实践导师原则上应不少于专业方向师资队伍的三分之一。
 
各个专业方向必须有明确的师资团队承担教学任务。
 
七、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选题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学生应该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MPA论文形式包括公共管理案例分析、专题调研报告、公共政策评估报告、公共管理对策研究。学位论文坚持正确的学术方向,MPA学生应遵守严谨学风、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论文的撰写应符合学位论文编写规范。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中期、预答辩和答辩等环节完成。其中,论文开题时间应至少在答辩前一年进行,论文正文字数应在3万字以上。MPA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相关文件,以及《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论文标准》执行。 
 
“全日制”MPA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则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经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在职攻读”MPA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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