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若干问题的说明》的文件精神,结合新形势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具有求实创新精神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公共管理领域急需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及报考资格
招生类型为“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报考资格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三年(含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三、培养方向
1.公共政策分析
2.地方政府管理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四、学习方式与年限
实行MPA全日制学习,入学的学生可以选择“脱产”或“非脱产”方式进行学习。一般采用“非脱产”形式,学制2.5年,学习年限2.5~4年。从论文开题到论文答辩不少于一年。在规定的学习年限中,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完成MPA 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并授予硕士学位。
五、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方面基本模块。其中,核心课20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9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核心课程成绩必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选修课程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须自费重修。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各类学分必须分别修满,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
核心课是学生必修课程(见表1) 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是根据公共管理学科范畴、社会公共管理事业对于人才的培养需求设计和设置。MPA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可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进行,也可结合学生工作实际进行。社会实践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时间为三个月,社会实践结束后,学生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不合格者不得申请进行论文写作与答辩。
表1 培养计划总表
六、教学形式
采用多元、互动的教学方式。综合运用讲授、研究、案例分析、体验、模拟等多种教学方法,把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邀请国内外具有丰富经验的公共管理人士开设专题讲座使学生了解本学科的前沿与热点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开展社会实践调研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七、学位论文
MPA学生最迟应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初由导师与学生共同商定论文题目。凡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均应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按要求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选题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后交MPA教育中心。
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选题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特别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学生应该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
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半年,论文的具体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对策研究、政策评估报告,可以是对案例高质量的系统分析,也可以是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完成。MPA研究生最迟应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初由导师与学生共同商定论文题目,并在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完成论文开题,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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