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一个具有公共管理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是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其基本要求是: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知识,熟悉相关学科国内外先进的前沿知识和管理方法,并能创造性地应用于实践中;具有战略眼光、开拓精神、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勇于探索和解决实际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
3、具有健康的心理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1、学制分为“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两类。“全日制”学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在职攻读”学生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招收。
2、学习年限为 2年。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以及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才能毕业。
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位同其他管理类硕士学位相比,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以及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方面有特定要求和质量标准。培养方案一般三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可由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如下:
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学分、课程设置和考核、学位论文要求等。
目前拟定的研究方向为:城市公共服务与管理、公共政策分析与评估、税收与公共预算、社会建设与管理、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与管理、国家发展战略与政府建设、全球化与国际关系等八个。
课程设置包括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社会实践、专题讲座等。学分总计为40学分,其中核心课为20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为8学分(7门课程限修4门),选修课为9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专题讲座为1学分。
学位论文要求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方法,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具有独特见解和一定的使用价值。
四、课堂教学和考核
1、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应指导任课教师制定和实施所授课程的统一教学大纲、计划、教材、教学要求和考核方式。根据该专业学位特点和具体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该专业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考核方式采取开卷或闭卷笔试;选修课考核方式由授课教师自定,可以采取开卷或闭卷笔试,也可以课程论文等较为灵活的方式进行,但必须由授课教师报MPA教学管理中心备案。
3、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都必须成立相应的课程组,课程组实行课程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该门课程的教学和考核等安排。
4、每门课程建立上课考勤制度。无故缺席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必须重修,重修费用自理。
五、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提高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不得有丝毫懈怠。
1、学位论文的选题
选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当前实际或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进行。选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并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由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托MPA教学管理中心安排其他教师进行审阅,审阅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的写作。
2、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的类型包括专题研究、调查研究报告、组织诊断以及案例分析报告等。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术水平应体现在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以及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应能充分反映出论文作者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以及查阅和阅读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论文应当有新的观点或见解,或新的方法。
学位论文的盲评、答辩和学位授予按学校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六、组织管理
MPA研究生从招生、培养、论文答辩到学位授予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
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应抓好该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建立本专业学位与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的广泛联系,完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以提升该专业学位的培养效果和质量。MPA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本专业的学科建设,拟定近、远期的研究方向,修订培养方案,组织检查和交流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和学位授予质量情况,提出教学改革的方案。MPA教学管理中心配合研究生院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招生宣传并积极组织生源、教学,落实各项培养措施,不断完善教学管理软硬件,协调合作单位的教学及管理活动。
同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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