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华东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从事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开发应用型人才。要求学员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与知识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解决社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二、培养对象
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和部分企业中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培养方向
1、行政管理方向。该培养方向要求学员深入了解公共部门行政管理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行政管理的各项技能,成为政府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公共管理的高层次开发应用型人才。其必修课程主要包括行政组织学、领导科学、行政诉讼实务、司法管理体制与改革专题、政府与治理、行政法专题、社会实践与研讨等。
2、社会保障方向。该培养方向要求学员深入了解社会保障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社会保障管理的各项技能,成为公共部门社会保障管理的高层次开发应用型人才。其必修课程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法律专题、劳动法专题、中外劳动与社会保障体制比较、劳动与社会保障案例分析、人力资源管理专题、领导科学、社会实践与研讨等课程。
3、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方向。该培养方向要求学员深入了解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的各项技能,成为公共部门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的高层次开发应用型人才。其必修课程包括社会学专题、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专题、社会政策专题、社区规划与发展、社区矫正实务、领导科学、社会实践与研讨等课程。
四、学制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学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非全日制。学习年限2至4年,课程学习既可以采用业余时间,也可以在第1-2学期集中安排一段时间学习,在校学习时间总计不少于半年。修满规定学分后,在本单位从事毕业论文的写作。
2、全日制。学习年限2至3年,学员在校脱产学习1年半,修满规定学分后,在本单位从事毕业论文的写作。
五、培养方式
1、采用学分制。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获得核心课程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全日制攻读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人员还需通过全国英语等级六级考试或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即可进行学位论文写作;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2、突出专业学位应用性强的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技能;教学方式可以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安排社会实践和实习环节,提高学生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培养过程采用导师组形式,同时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公共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次政府管理人员参加培养工作。
4、专题讲座,聘请有实际经验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领导人来校举办讲座。要求MPA研究生参加一定数量的专题讲座(即研讨班),以了解目前社会中的重大理论与社会焦点问题。
5、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进行公共管理与政策研究的社会调查或实习,时间3个月左右。
六、课程设置
课程结构分为核心课程、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根据工作背景和职位要求,选择合适的专业方向,根据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学习核心课、必修课,选择适当的选修课。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和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修满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后方可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通过答辩后方能按学位申请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时间应在答辩前半年进行,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计划表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计划表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