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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MPA研究生培养方案

字号+ 作者:小鹰 来源: 2018-10-22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其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其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基本要求包括: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和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管理理论和知识; 
 
(三)掌握从事公共部门管理的现代技术、公文写作和实际管理技能,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四)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五)身心健康。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一)学习方式为半脱产学习。 
 
(二)学习年限为2.5―4年。在此期间按照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硕士学位。 
 
三、培养方式 
 
(一)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把握公共管理学科前沿,又要密切结合公共管理实践,强调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二)教学形式多样,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 
 
(三)注重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人员参与各培养环节的工作。 
 
(四)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 
 
(五)认真组织实践活动,有明确的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办法。 
 
(六)重视和加强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模块设置 
 
(一)实行学分制。核心课中,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外国语为必修课;核心课程须修满17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7学分。 
 
(二)课程模块设置 
 
1.理论课程教学模块 
 
在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学位课基础上,进行分层系统设计。按核心课程、必修课程、类别选修课程构建专业理论课程体系。其中核心课程与必修课程要求以考试形式结课。 
 
表1  理论课程教学模块(至少修满28学分) 




2.实践课程教学模块 
 
面向辽宁实际设置结合省情(市情、县情)的实践课程。 
 
表2  实践课程教学模块(至少修满7学分)



3.综合素质课程教学模块 
 
旨在开拓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视野,拓宽知识面,强化党性修养,健全人格与心智,掌握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综合素质课程。 
 
表3  综合素质课程教学模块(至少修满2学分) 
 


五、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时间为不少于三个月。社会实践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社会实践结束后,学生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 
 
六、学位论文工作 
 
(一)文献综述报告 
 
1.应阅读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文献总数不少于50篇;其中期刊类文献不少于参考文献总数的1/2;近三年文献不少于参考文献总数的1/3。 
 
2.文献综述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并应包含以下内容:国内相关研究状况;国外相关研究状况;国内外相关研究评价(不少于1000字)。 
 
3.文献综述报告实行书面审查制度,由导师组结合开题报告公开进行,考核是否通过并评定成绩。 
 
(二)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不少于1000字);文献综述(不少于5000字);论文结构;研究方法;创新点;参考文献(不少于50篇)。 
 
2.开题报告写作的具体格式规范及要求由MPA教育中心统一制定。 
 
3.学位论文开题实行导师回避制,由不少于3人的开题小组匿名进行开题,集体把关,提高选题的科学性和可研性。
 
4.第一次开题未通过者须进行第二次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须重新选题。 
 
(三)中期检查 
 
1. 中期检查实行书面审查制度。由导师组审查评定成绩。 
 
2.中期检查内容包括: 
 
(1)课程学习情况 
 
(2)文献综述情况 
 
(3)开题报告情况 
 
(4)学术研究成果情况 
 
(5)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 
 
(四)学位论文撰写、评阅与答辩 
 
1.学位论文撰写应严格按照开题的题目的结构撰写,不能无故变更题目和框架;应避免抄袭等作假行为,否则,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学位论文撰写按照《东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格式与提交归档论文的基本要求》、的规定执行,具体格式规范及要求由MPA教育中心统一制定。 
 
2.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完成送审评阅工作;学位论文评阅实行匿名制,包括外审评阅和内审评阅两部分;外审评阅由MPA教学办公室统一送审。 
 
3.完成并通过文献综述报告、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评阅通过等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环节,且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4.首次答辩未通过者,应在半年内进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仍未通过者,不授予学位。 
 
5.学位答辩要求按照《东北大学授予研究生学位的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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