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拟录取名单须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按推免生、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类进行排名,依次录取。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定向就业研究生。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复试总成绩不合格
②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③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查不合格
④体检不合格
⑤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4、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科专业、学院同意和研究生院招生处批准,可先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保留资格生占本学科专业当年的招生名额,名单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检查通过。
5、除单考生、原单位定向生外,对其他录取新生可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
五、政审及调档说明
(非全日制生)均需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开学前档案不到校者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六、其他
1、全校统一体检时间分别安排在3月28日上午,地点校医院。凡是未能在此时间段参加体检的考生,学院须通知其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于4月5日前将体检表寄到学院,学院收齐后统一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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