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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字号+ 作者:小鹰 来源: 2019-03-21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阳光招生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招生,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规定,坚守红线和底线,做到阳光招生。
 
(二)坚持质量为重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复试考核方式方法,严把质量关,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务必做到“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三)坚持全面考察与综合评价
 
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察;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素质。
 
(四)坚持自主选才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一是坚持自主选才,突出学术权力,尊重复试专家的判断选择,尊重导师意见,尊重考生意愿;二是坚持加强管理,注重完善制度,讲究规范,注重程序,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方案
 
各学院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和本文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建立机构、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
 
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要求、复试程序、成绩构成、申诉渠道等,将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办法、纪律要求、行为规范等写进方案;将复试录取的规定写进方案,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二)复试工作人员
 
学院应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遵守学术回避原则。向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宣讲政策、纪律和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成立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三)复试考核内容
 
各学院根据全面考察的需要自行选定复试方式,参照学位点培养目标,精心设计复试内容,注重分类选拔。对学术学位考生加强学术志趣、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的考核,对专业学位考生加强基础知识、实践能力的考核。提高研究生的知识能力与导师的要求期望之间的契合度,提高研究生学术志趣与导师研究领域之间的契合度,提高研究生行为品性与导师指导特点之间的契合度,增强导师和学生相互认同感。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结合考生现实表现,可通过面谈、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派人外调等方式,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严审复试资格
 
1.确定复试资格。各学院在国家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自主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相同。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单独考试等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指标单列。
 
2.严查考生身份。复试前,各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应届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留存有关复印材料和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成绩核算要求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的规定核算,维护研究生考试成绩和复试专家评分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篡改初试、复试和录取成绩。
 
(六)确保信息公开
 
1.公开平台。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门户网站、公告栏、研究生院网站等设置专栏,公开复试录取信息。
 
2.公开内容。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具体包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可隐去部分)、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可隐去部分)、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申诉渠道等。公示信息格式要求与复试工作手册另行下发。
 
3.公开要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改动,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各学院按规定及时、完整、规范公开复试录取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坚持“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
 
(七)依规组织调剂
 
1.调剂程序。各学院首先复试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确定调剂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并及时发布;根据规定选拔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生名单并按要求公示;调剂生复试办法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办法基本相同,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公示。

2.调剂要求。第一志愿上线生充足的专业先组织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仍未录满的可以组织调剂,但录取调剂考生比例不得高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比例;调剂生复试资格线不低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线,且生源背景应满足录取专业要求。
 
学院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和条件,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严格审查执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网上办理。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调剂生无效。校内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不一致、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互调的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办理。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锁定考生调剂志愿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4.自愿调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生源可以互相调剂。在复试录取时,要根据招生简章、综合成绩、考生意愿等,确定考生的学习方式,录取后不得更改。将全日制考生调剂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要根据文件《关于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向其详细解释学校管理工作相关内容。
 
5.统一审核。拟录取通知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送给调剂考生。
 
(八)严审拟录取结果
 
对最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要认真核对学生的各项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未经过复试、复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合格(低于满分60%)者不予录取。
 
(九)其它要求
 
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录取高分考生依据充分、科学合理、让人信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复试、录取名单,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不收复试费。
 
三、工作安排
 
(一)复试安排
 
从即日起至4月21日各学院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到考生本人。
 
(二)方案发布
 
各学院必须在复试前至少两天,报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审核后才可予以公布执行。
 
(三)考生体检
 
复试体检安排在校医院进行,体检时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缴纳体检费后进行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果报送
 
学院汇总考生复试信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组长审签并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
 
复试考生登记表、复试汇总表、培养协议书、复试专家成员信息统计表及复试录取工作总结(含特殊情况说明)于4月25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yjs10504@mail.hzau.edu.cn。报送表格模板见《复试工作手册》或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明确学院、学科和复试专家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的职责,学院加强组织领导,学科注重统筹协调,复试专家注重执行落实。各学院是本学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学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
 
(二)落实检查监督
 
严格过程管理,执行方案要有措施,检查监督要有实招。复试录取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和邀请督导员检查监督复试录取方案执行情况,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发现违纪违规线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凡违反招生纪律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严肃追责。
 
  (三)及时申诉复议
 
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考生对学院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复查,如申诉情况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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