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数线类别:A线 性质: 2011计划
学校与学院简介
1.三峡大学是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全国来华留学生示范基地。2018年,学校被省人民政府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等3个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学校占地面积3787亩,现有30个学院,74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公共管理硕士(MPA)等19个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点。三峡大学是湖北省省会城市以外唯一一家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三峡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学位点依托学校公共管理学科,拥有行政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两个本科专业,行政管理专业设有国际留学生班、MPA国际留学生班。
2.三峡大学MPA教育积极融入地方政府和行业发展,成为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如2015年,通过整合校内不同学科的优势科研力量,组成“三峡城市群建设”研究团队,为三峡城市群建设(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上升为国家级战略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三峡大学与湖北省社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在宜昌市举办了两次关于三峡城市群战略的大型会议,时任省委书记李鸿忠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引起了国内外政界、学界和社会上的广泛关注。2016年,三峡大学MPA教育中心组织骨干教师编著了由时任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黄楚平同志作序的《公共管理(MPA)核心课程培训干部读本》,并和宜昌市委组织部共同主办了宜昌市干部公共管理(MPA)核心课程培训,通过现场讲授、电视直播等形式累计对全市党政部门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培训人数超过17万人次,同时承担了考试题库建设工作。2017年以来,MPA教育加快融入学校发展战略步伐,积极打造为服务地方政府治理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智库。
MPA培养与招生
一、培养目标
面向水电行业和地方政府,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向
地方政府治理,水利电力公共事务管理,区域社会治理,公共政策。
三、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1.培养方式:周末和节假日集中授课。
2.课程设置:三峡大学MPA教育课堂教学与管理实践并重,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社会研究方法、政治学、公共经济学、宪法与行政法、公共危机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并根据培养方向开设了地方政府学、社区治理、水利电力公共事务管理专题、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专题等相应的方向课程。
3.学制:3年,采用弹性学制可提前毕业。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5年或5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五、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考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
2.现场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时选择的现场确认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3.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
4.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须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由通信不畅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报名时不要求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试与录取
1.初试:考生须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2.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闭卷)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综合面试含思想品德、英语口试、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查。复试时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
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及体检费用,费用标准按规定执行
3.录取:根据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初、复试成绩,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学位授予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双证硕士)。
温馨提示
珠三角地区报名咨询热线:
东莞及周边:13028809889 小邹老师 15118402050 尚老师 15118425212 燕老师 13688992759 向老师 13737285213 袁老师
佛山及周边:13118811242 小杨老师 13268680688 黄老师
广州报名:15099997889 杨老师 13527750978 黄老师
深圳报名:13128764510 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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