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面试分“考前面试”和“考后面试”。面试内容分为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
考前面试将于2016年10月23日和12月4日分两次举行,需要提前申请。10月23日的考前面试面向所有报名考生开放申请,12月4日的考前面试只面向与有关地区与部门合作项目的考生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申请一次考前面试。
考后面试将于全国统考笔试成绩公布后举行,具体安排届时详见公共管理学院网站(www.sppm.tsinghua.edu.cn)招生网页通知。
1)申请考前面试:
申请清华大学MPA第一次考前面试的考生须在2016年10月14日17时前(以邮戳为准)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申请第二次考前面试的考生须在2016年11月25日17时前(以邮戳为准)寄送纸质申请材料。
公共管理学院将从中筛选择优部分考生进入考前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面试前一周公布于学院网站招生网页。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02教学办公室 麦老师收,邮编100084,电话010-62794348。
2)申请材料包括:
·2017年清华大学MPA考前面试申请书(见附表)
·个人综合自述(不超过1000字,包括职业经验与职业规划等)
·工作单位历任或现任领导推荐信两封
·教育背景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境外获得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
·近5年内考生获得的主要表彰情况(附证书复印件)
·工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自愿提交材料
3、录取
根据笔试及面试的成绩,录取方式分“考前预录取”和“考后录取”两种:
1)考前预录取
参加考前面试并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线为国家线。考前面试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录取线为清华线。考前面试获得“递补资格”未达到清华线但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当具备“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因故出现空缺的情况下,将按面试排名依次递补。
2)考后录取
以下两类考生可进入考后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清华线,但未在考前面试中获得“预录取资格”或“递补资格”的考生;
·笔试成绩达到清华线,但未参加考前面试的考生。
参加考后面试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70%)和笔试成绩(30%)加权进行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拟录取考生在报考信息真实性复查通过后获得正式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及其所在单位与清华大学签署三方协议后,清华大学将于2017年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于2017年8月下旬入学。所有录取考生清华大学不予调档案或调户口,毕业不予派遣,无需转党团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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