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单证学生: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学籍管理规定》,MPA硕士研究生需在公共管理部门进行为期三个月的社会实践工作,实践活动由学生自主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1.实践基地
基于MPA学生多为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如条件允许,可以申请在本部门进行社会实践,且形成实践报告;
学生所在单位为非公共部门,例如:企业等,由学生自行选择公共管理部门进行实践。
2.实践报告
(1) 实践结束后,应形成3000字以上实践报告。
(2) 实践报告均无固定格式,请在报告封面上标注姓名、学号、班级。(封面模板请见附件)
3.讲座报告
(1)讲座听满8次后,请就讲座听讲情况或者选取某一次印象深刻的讲座内容,形成3000字以上讲座心得体会。
(2)讲座报告均无固定格式,请在报告封面上标注姓名、学号、班级。与讲座卡钉在一起一并上 交。 (封面模板请见附件)
3.上交时间及方式:
请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取学生的实践报告和讲座报告,并附本班已交学生名单,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名单上标注。于2016年12月31日前,交至文科楼405,赵辉老师收。
4.实践活动和讲座活动各2学分,共4学分,请同学们务必按照中心要求完成
5.其他不明事宜请与MPA教育中心联系。
大连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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