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动态

中山市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

字号+ 作者:小鹰 来源: 2020-10-29

中山市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 各考生: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确认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广大考生,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4409)采用...

中山市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
各考生: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确认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广大考生,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4409)采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方式,网上确认入口(请用手机登录网址或扫描二维码):
  
确认网址:yz.chsi.com.cn/wsqr/stu/
  
网上确认二维码:


(网上确认时间才予开通)

考生进入登录页面后,输入学信网账号、密码,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后等待审核结果,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再到现场审核。
  
一、网上信息确认实施范围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选择(4409)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的考生。
  
二、审核条件及要求

符合部、省关于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条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
  
因考位有限,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4409)将优先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
   
(1)中山市户籍的考生;
   
(2)中山市内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持中山市居住证且在广东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广东省工作的参保证明);
   
(4)广东省户籍且持中山市居住证的考生;
   
(5)在中山工作的考生(中山市工作的非中山市户籍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中山市的工作单位证明或者参保证明);
   
(6)报考广东省境内招生单位的在中山市实习应届本科毕业生(非中山户籍、非中山市高校就读的,需提供实习单位证明)。

其他符合广东省硕士研究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在考位允许的情况下再安排审核,具体条件如下:
   
(1)广东省户籍的考生;
   
(2)广东省境内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在广东省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广东省工作的参保证明);
   
(4)报考广东省境内招生单位的在粤实习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广东户籍、非广东高校就读的,需提供实习单位证明)。
  
三、网上确认
  
(一)考生网上上传材料
  
2020年11月5日9:00至11月7日17:00。考生须于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建议考生尽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而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二)结果反馈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11月8日前对考生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反馈信息的要求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如个别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我中心将要求考生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
  
 (三)考生补充材料时间
  
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原则上在收到审核未通过反馈信息后,24小时内补充上传材料,但最晚不得超过11月9日12:00
  
四、网上信息确认所需提交材料及标准
  
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证件、材料照片及标准,请见《中山市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确认上传材料要求》。
  
不符合我办报考点条件的考生,请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您的学习和考试!
  
下接《中山市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二)》
                                               
五、咨询电话及现场地址

为方便广大考生,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点将为不会使用网上确认功能或者有问题需要咨询的考生提供咨询便利。
   
咨询电话:0760-89989285。

需要进一步核实材料的考生,需根据我中心反馈情况及时在现场提交材料审核。
 
现场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完成报名费支付,未交费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网上信息确认。
  
(二)考生仅能确认一个有效的网上报名信息。
  
(三)考生需对本人的网报信息进行认真仔细地核对,并在规定时间予以网上确认。
  
(四)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三)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此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0年10月28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网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及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责任;3.同行投稿请发送至921733120@qq.com邮箱,文章可能会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青岛大学非全日制2020MPA接收调剂公告

    青岛大学非全日制2020MPA接收调剂公告

    2020-01-08

  • 2020年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提前批招生简章

    2020年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提前批招生简章

    2019-09-17

  • 2020年考研:广东省广州市招生办公室网上信息确认的通知

    2020年考研:广东省广州市招生办公室网上信息确认的通知

    2019-11-02

  • 太原理工大学2016级MPA学员赴“西山”开展现场教学实践活动

    太原理工大学2016级MPA学员赴“西山”开展现场教学实践活动

    201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