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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考研复试方案

字号+ 作者:小鹰 来源: 2022-03-24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上级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上级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与实施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网络与数据中心、校医院负责人组成,负责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各学院(含南方医学研究中心、福建省委党校、海峡柔性电子研究院,下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考生应符合《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成绩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

(二)各学院根据国家线要求、专业招生计划数、合格生源情况,差额确定各专业复试人员名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依据《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规则,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一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且合并复试。

(五)推免生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者不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

各学院于3月下旬组织开展复试,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详见各学院网站。全部复试工作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

四、复试方式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开展复试。

考生参加复试前必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fjnu.edu.cn/)“招生管理”栏目及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和考生须知,确保在复试前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模拟演练。

五、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前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一)所有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或自考准考证或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同等学力考生);

3.《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4.《现实表现情况表》(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5.学习成绩单(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6.各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调剂考生还应补充提供如下材料:

1.《教育部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有相关证明或材料;

2.个人简历。

(三)“少干计划”考生:《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

(五)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前,考生下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加分申请表》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扫描件一并发送至yzb@fjnu.edu.cn邮箱,由研究生招生科通知各学院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予复试。

六、复试主要内容和形式

各学院根据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本学院各招生专业具体复试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可向考生档案管理单位或工作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二)主要形式

1.远程面试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评委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3)做好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记录,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4)同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辅助材料考查

有特殊需求的专业可增加个人作品集、科研经历展示、个人自述或表演视频等能力展示环节,也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个人研究计划或实践计划、个人作品集、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形式,传统的笔试、实验操作,以及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等纳入网络远程复试环节。

七、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初试成绩同时达到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国家线的,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这7个类别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7.我校不接收“少干计划”的调剂。

8.我校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但如果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符合国家线且达到普通计划专业复试要求的,可调剂到普通计划参加复试,由考生本人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普通计划开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10.各学院规定的其他调剂接收条件。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

2.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各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后参加复试。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各学院发出“待录取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4.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对已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解锁。

5.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相关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查看调剂要求,在志愿锁定时间内我校不予解锁。

(三)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四)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做量化外,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应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应不少于40分。

(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及时公布复试成绩。各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体检

考生在取得建议录取资格两周内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6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管理专栏文档下载区。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办法

(一)各学院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认真做好建议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录取(“少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50%。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由学院再次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者被录取。

(三)各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以便在建议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候补录取具有不确定性,请考生自愿和慎重地对待候补录取资格。因考生选择候补录取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时,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在研招网状态为已接受待录取,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60分以下)者;

3.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或《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五)被录取的新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5月2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寄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及《定向就业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科。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寄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二、招生计划管理

(一)各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学院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本学院相应类别的招生计划数,调整招生计划时要及时对外公布。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二)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及推免生均包含在下达的2022年招生计划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含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招生计划内。

(三)“少干计划”的12名招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8名招生计划单列。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160名招生计划单列,以海西研究院的生源为主,由海西研究院组织复试工作。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纳入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

(四)“海峡柔性电子研究院”单列招生计划62名,分别依托物理与能源学院(招生专业:070201理论物理、070205凝聚态物理、0702Z1能源与材料物理、085601材料工程)、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专业:070207光学、080300光学工程专业)、化学与材料学院(招生专业:070300化学、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生命科学学院(招生专业:071009细胞生物学、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86001生物技术与工程)招生。

学校将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各学院完成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十三、录取审核程序

(一)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应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拟录取审批表》(学校统一打印)等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招生科审核并集中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他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各学院保存3年备查。《复试评分表》《复试记录表》《复试评定表》在录取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扫描压缩后上交。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定向就业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四、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招生简章。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注意考察推荐2022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十五、招生纪律

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复试工作相关人员当年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复试,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做到公平、公正,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招生监督电话:

校研究生招生科:0591-22867434;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591-22867115。

十六、其他

(一)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不收取复试费

(二)我校将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我校及各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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