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黑龙江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两阶段的报名信息均为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无需重复填报。
二、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相关文件、报名公告和各报考点的公告信息及有关要求,了解各报考点的受理报考范围,按照限定条件选择报考点报名,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我省不接收省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论户籍是否在我省)以及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我省的非应届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3.往届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应于网上确认阶段提交本人户口簿图片;不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凡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报名、确认、考试资格。
4.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如需修改此关键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报考费。
5.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每名考生只允许占用1个考位,有效报名信息只能有1个。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务必填写本人使用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7.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所报招生单位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因误报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11.如果有需要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请务必于网报期间与报考点提前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2.网上报名时间充裕,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错峰报名,尽量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以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16.《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网上支付须知
1.所有在我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
2.考生网上支付时应按照网报页面相应提示进行操作。缴费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确认本人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网上确认期间不再受理补交报考费。
3.考生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选报考点的受理范围,慎重缴费。凡未按公告及有关要求报名,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擅自填报、误填、错选报考点,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若考生取消已交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及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的,研招网报名系统将在报名截止并经对账结算后再统一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费用,预计于12月底完成。
5.退费到账通常需要1至7天,特殊情况有可能延迟至15天左右。退费一律返回考生交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请不要急于在交完报名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否则将给退费造成麻烦。考生发现问题可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6.因考生自身原因(如未网上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已报名并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已支付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
五、报考点设置
1.2023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共设8个考区35个报考点。各报考点的行政区域划分和受理报考范围均有严格限制。考生必须按限定条件选择报考点报名。
2.报考“管理类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以及考试科目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的应届考生应按就读学校所在地、往届考生应按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选择哈尔滨市招生考试院、齐齐哈尔市招生考试院、牡丹江市招生考试院、佳木斯市招生考试院、大庆市招生考试院、鸡西市招生考试院、绥化市招生考试院、黑河市招生考试院这八个报考点。
提示:以上八个市级招生考试院的办公地址与实际考试地点(考场)不是一个地址。各市招考院在网报确认结束后,将根据考生报名人数安排具体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为准。
3.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须选黑龙江科技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金融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这12个报考点报名,其中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只受理报考省外招生单位医学门类(考试科目不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哈尔滨师范大学只受理报考省外招生单位“建筑、艺术、设计”专业(业务课考试时间超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生。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首先需通过生源地省教育厅的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以及考生登记表的盖章核准。之后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到省招生考试院研招处(哈尔滨市黄河路69号412室)交验登记表,领取报名校验码后进行网报。
5.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应选择其所报院校作为报考点。
6.全省硕士研究生考区和报考点设置一览表:
六、网上确认
1.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应于2022年11月5日前(具体工作时间以各报考点公告为准)登录网上确认系统,网上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2.考生登陆信息确认页面,输入学信网账号、密码,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后等待审核结果。
3.考生网上信息确认的审核结果将通过确认系统进行反馈,考生应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网上确认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提供原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5.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6.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后期不能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特别提醒:建议考生不要选择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若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七、网上确认需上传的材料
1.本人头像、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2.省内高校2023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网络教育)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省户籍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1)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户口簿。
4.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省户籍往届生须提供:(1)毕业证书;(2)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3)2022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本省户籍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供可以证明自考生身份的材料,如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明等。在本省工作的外省籍自考生须提供:(1)证明自考生身份的材料,如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明等;(2)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3)2022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上述类别应该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除上述对应类别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对考生提供的无法清晰辨识的照片,考生须重新提交或到现场审核。
八、考试资格审查
1.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九、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十、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5.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考前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安排信息(考点、考场、座位号等)标注在考生准考证上,需提早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2.今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将全部在装有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并配备手机屏蔽仪、作弊克、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现代科技设备,严厉打击考试舞弊,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3.考生考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时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和相关报考点公布的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安排,做好考试有关防疫措施。
十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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