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校202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时到报考考点进行考试。考点选择为我校的考生(考点代码:4207),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考试证件
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无准考证和身份证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刷身份证验证进场,请提前到达考点。上午7:40,下午13:20开始刷证进场,请大家错峰入场,避免拥堵。
二、考场安排
请考生考前一天登录我校硕士生招生查询系统,点击查询初试考场,凭考生编号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考场信息和座位号。如考生遗忘考生编号,可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温馨提示:因考区停车位有限,建议考生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到达考点(桂子山校区可乘坐地铁2号线、公交车到广埠屯站下,南湖校区可乘坐公交车到雄楚大道BRT元宝山站下),并请考生提前到考点了解考试教室位置及路线。
桂子山校区:七号教学楼、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学楼、八号教学楼
南湖校区(雄楚大道以南):南湖校区综合楼
三、考试纪律
1.所有考生入场前须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考生因规避刷证而耽误的时间由考生自己负责。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违规物品,携带的考试文具须符合准考证上的规定,考试时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已携带的物品一律放在考场专设的“考生物品存放处”。开考后,凡带有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及与考试相关的书籍、纸条的,不管是否使用、查看,一经发现皆以作弊论处。
因需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检,请尽量避免佩戴或携带金属类物品(如发卡、耳环、项链、手表等)。
2.考试结束前的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此之前交卷。严禁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3.凡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一律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教育部诚信电子档案。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按新刑法第284条规定,在硕士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者一律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纪律要求见附件《考场规则》。
四、考试文具
1.我校考点不再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生考试时需自带文具,包括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橡皮擦、直尺、透明垫板、透明文具盒或包装袋(禁止使用铁制文具盒)等考试必备用品。
2. 客观题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中性笔作答;不得用铅笔作答。
3.考试科目为化学(农)(全国统考,科目代码315)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有特殊说明需要的,该考试科目考生可以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4.有其他特殊需要的以准考证上的招生单位说明为准。
五、部分美术学院考生考试安排
报考我校美术学院部分专业考生业务课二安排在12月23日考试,具体安排请考生登录美术学院网站查看。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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