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MPA项目介绍
为充分发挥产学研联合优势,MPA(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每名全日制MPA研究生由一名校内学术导师和一名校外实践导师共同指导完成学业。为了规范MPA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的聘用和管理,更好的发展MPA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实践导师从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或相关行业中选聘。推荐实践导师的渠道主要有导师推荐、研究生自主寻找和学院提供等。担任实践导师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由本人同意、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确定,报学校备案。
项目特色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把握公共管理学科前沿,又要密切结合公共管理实践,强调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2、教学形式多种多样,采取讲座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加大学生务实能力的培养力度。要求每个学生至少参加8个以上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的专题讲座(研讨班),了解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及学科前沿。
3、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作用。注重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公共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次政府管理人员参加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
4、作为教学环节,MPA学生必需参加社会实践环节,进行公共管理与政策研究的社会调查或实习,提交调研报告,考核合格者才能获得答辩资格。
5、课程建设:部分课程采用英文、英汉双语授课;对所使用的教材有客观公正的征选机制和评价方法;设置系列讲座课程和进行案例库建设。
6、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5分,其中核心课程必修23学分,专业方向选修课程累计不低于6学分,社会实践不低于6学分。学位论文不计学分,可以是公共管理专题研究、案例分析、政策分析、也可以是理论和学术问题探讨。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者即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7、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项目优势
管理学院共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五个本科专业方向。建院以来,学院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先后申报成功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与数学科学学院联合申报成功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其中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设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公共管理信息化理论与技术三个二级硕士点,行政管理二级点下设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城市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四个方向,社会保障二级点下设社科保障理论与实务、就业政策与人力资源两个方向,公共管理信息化理论与技术二级点下设政府信息系统与信息安全、电子政务与智能决策支持两个方向。学院形成了跨越经济、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诸多学科门类,博士生教育, 硕士生教育、专业硕士、本科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办学体系,多学科专业有机融合、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业已形成并蓬勃发展。
培养目标
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包括:
1、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了解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掌握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宽厚的科学基础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发展和新特点,深入理解市场经济中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部门的经济社会职能,以及中国转型时期公共管理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
3、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包括调研、决策、组织、协调、指挥、激励、文字阅读与理解、口头与文字表达、熟练运用多种管理技术与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等方面的能力,以及贯穿在其中的创新能力
4、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外文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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