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MPA专业学位教育项目主要依托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人文科学研究院组成专家师资队伍。教学培养方案精心设计,以培养国际化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管理人才为目标。
一、华理公共管理硕士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华东理工大学的特色优势,2010年华东理工大学MPA的培养方向设为:
1、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研究;
2、社会工作与社会管理;
3、环境和资源安全管理;
4、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5、知识产权管理。
二、MPA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三、培养方式及授予学位
采用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制2年半(学习年限可延长至5年毕业)。
凡是课程考试合格,学位论文达到华东理工相关要求,答辩通过者,由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MPA全国联考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10月31日(星期天)。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待定;其余3门全国联考。
五、录取与入学
公共管理硕士(MPA)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确定,华东理工大学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由于华东理工招生人数限制而不能录取者,如达到其它院校复试分数线,可调剂到相关院校。
六、培养费用
公共管理硕士生全部委托培养,培养费每人共3.5万元。培养费用可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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