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创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新思想新举措,在社会治理实践和理论创新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使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家安全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社会治理理论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形成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继承了我们党领导下的社会治理的优良传统,深刻反映了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为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对于指导中国社会治理实践,推动社会有序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理论的重要特征,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一是强调党的领导。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是由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多变性决定的,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本质特征,也体现了我国社会治理的优势所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加强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原则贯彻到社会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依靠人民的力量和首创精神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是党的执政理念在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具体反映,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如果没有党对社会治理的坚强领导,就不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就无法调节社会的复杂利益关系,势必会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因此,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二是强调政府责任。这是由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和统筹作用所决定的。我国社会治理创新需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社会治理整体合力。但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社会组织化程度不高、群众诉求日益多样的情况下,必须赋予政府治理社会的主导责任和维护社会全局利益的功能,加强其决策能力、全面提高其治理能力。从我国社会治理实践来看,如果没有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鼓励和支持各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就无法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局面,社会公平正义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必须加强政府治理责任。
三是强调问题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并将这一理念和思维贯彻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实践之中,围绕最突出的社会问题、人民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仍然要从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出发,树立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多为群众办大事、办实事,让他们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满意。
四是强调利用新兴科技促进社会治理。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在经济领域的广泛运用,“智慧型经济”正在形成,其扩散效应开始向社会领域渗透和延伸,并将催生“智慧社会”,引起社会治理领域和治理内容的巨大变化。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注重科技创新,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积极促进传统治理向智能化、智慧化治理转变,推动科学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中广泛运用。
五是强调基层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构建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战略构想,体现了党对社会组织、广大人民自身利益的尊重和信赖,反映了国家利益和国家意志、社会利益和社会意志、个体利益和个体意志的有机统一。十九大报告还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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