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市是现代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载体。面对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城镇化发展进入新阶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到城市发展上,就要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树立系统治理理念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城市工作要树立系统思维,从构成城市诸多要素、结构、功能等方面入手,对事关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周密部署,系统推进各方面工作。”城市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城市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个主体。城市治理既要抓住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规律、摸清现实的边界性条件,又必须贯彻协同发展、创新发展的时代思考,吸收借鉴国内外的有益经验,寻找综合施策的手段和方案,树立系统治理观念,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更加有效地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
在治理体制上,要从传统的以政府为管理主体、强调政府对社会单方面自上而下的管控模式向政府和社会共同治理的模式转变;在治理方式上,要坚持协调协同,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努力构建多元参与、多元共治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在治理内容上,要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之间的关系和相互衔接,让城市成为市民全面与自由发展的空间。
创新城市治理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为此,我们要以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制度笼子建设、加强规范操作为抓手,健全城市管理机制和执法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目标、方法、模式现代化。
重点要加强城市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大城管”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心下移,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实现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编制等问题;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让城市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筑牢安全运行的防线;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共同推动城市“精明增长”、精细管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城市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城市作为人民生产生活的载体,就是要让全体市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要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治,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出发点,以共建共享作为落脚点,努力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管控模式的禁锢中解放出来,鼓励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真正凝聚城市管理共识,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要进一步创新社区组织模式,夯实基层组织建设,拓宽居民参与渠道、方式和领域,提高和谐社区的自我建设能力,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法治治理常态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建设常态化的法治城市,是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鲜明特质和根本保障。
构建法治框架体系。要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把执法过程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执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执法协作和保障。
强化法治约束。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大对越轨行为的惩处,切实维护法治权威;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培育发展市场和社会主体的自律意识。
营造法治氛围。大力推进依法治市,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企业合法经营、市民守法行事;加强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全社会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秩序,凸显“服务到位、执法为民”的宗旨。
贯穿智慧治理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智慧城市建设是提高城市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要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要充分引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等现代治理手段,实现网络化管理全覆盖,通过城市服务管理大数据库建设,打破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加强城市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和运用,推动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城市治理方式;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和市民的线上线下互动平台,拓展市场和社会主体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提高民生服务领域的智能化水平,促进城市共治共享。
发挥“示范区”引领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首都城市建设管理,指出要回答好“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这个问题来引领中国城市发展。城市治理的实践动力越强,其所蕴含的示范意义也就越大,更具有普及性。
太原城市管理全面提升行动,着力打造11个示范区,旨在使之成为城市管理全面提升行动的有效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让“示范区”建设成为探索城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风向标,更是让市民感知加强城市治理、主动参与其中的迫切性。要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区负责、街道实施、社区自治”的城市综合管理责任体系,提高社区城管问题发现处置能力的同时,探索各自的市容秩序分类管理机制,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指挥系统,提高“快速发现、快速指挥、快速处置”的能力;要探索完善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融资体制,以“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运用BT、BOT、PPP以及委托管理和特许经营模式,鼓励和吸引多个投资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城市治理,提高城市治理规模和档次;要强化总体规划,在硬件设施逐步提升的框架下,结合特色文化传承,打造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和城市时代特征的城市亮点,以星星之火燎原整个城市。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