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分配能力现代化是指政府在全社会集中征收税收、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转型过程,表现为分配决策科学化、财政支出公平化、权责关系规则化、权力行使程序化。政府再分配能力现代化对于经济结构调整、巩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科学决策是政府再分配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前提。所谓科学决策原则,是指通过健全科学决策机制,运用科技手段和科学方法提升政府再分配能力,解决政府再分配过程中的难题。一是政府应从企业生存需要和行业发展实际出发,尊重市场运行规律,提高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及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扶持效率,再分配政策要有利于公私资本企业平等竞争。二是从地区发展实际出发,尊重区域发展规律,将财政资金投入容易形成扩散效应或溢出效应的地带或区域,使其辐射周边地区均衡发展。三是从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出发,尊重社会发展规律,通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保障支出,实现城乡居民普惠待遇。
依法行政是政府再分配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以再分配调节机制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离不开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财政的本质要求,而财政管理的法治缺失,既背离二次分配的公平向度,又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环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催生社会裂痕。为此,政府应以内部制约为重点,在分配领域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特别是将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并建立重大分配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坚决纠正怠政、渎职、懒惰等不作为。对贪污贿赂、渎职等罪以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等职务犯罪,由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形成协作机制和衔接程序,依法严办。
社会参与是政府再分配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政府再分配能力现代化不是政府唱独角戏,而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入。在收入再分配实践中,如果政府起主导作用,那么包括企业和社会民众在内的纳税人则起主体作用。只有将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及时纳入政府再分配体系,才能使分配对象的生活需求得到广泛集中和有效整合,才能使社会各群体获得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的精确回应,才能最大限度积累社会正义共识,汇聚增加社会福祉的普遍意志和强大力量。中央提出的“企业做慈善捐助可获得税费减免”“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以及全国各地充分发挥合作社作用进行精准扶贫,都是调动社会力量推进政府再分配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政策或措施。事实上,政府财政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及税制改革的深化,对财政预算、税收使用、社保基金分配的法律监督,以及政府再分配长效机制的建立,都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介入和有效参与。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协助完成政府再分配任务,需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民众民主参与、理性协商和依法监督的水平,有序完善公民参与政府分配事务的渠道和方式,同时还要大力培育分配正义的社会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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