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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倾倒垃圾,“源产地”尽到监管责任了吗?

字号+ 作者:小鹰 来源: 2017-12-19

据媒体报道,2016年12月,长江太仓段江面被垃圾铺满。一年后,江苏、浙江两地有关检察机关相继对这一生活垃圾非法倾倒案提起公诉,一条以生活垃圾为资源,套取垃圾处置费...

据媒体报道,2016年12月,长江太仓段江面被垃圾铺满。一年后,江苏、浙江两地有关检察机关相继对这一生活垃圾非法倾倒案提起公诉,一条以生活垃圾为“资源”,套取垃圾处置费谋取暴利的犯罪链由此被揭开。
 
经调查,这批垃圾主要来自浙江嘉兴的海盐和海宁。仅有据可查的量,就有3万吨垃圾被抛入长江,实际数量可能远多于此。长江这条母亲河,既是重要的航道,又是许多沿江城市的饮用水水源,垃圾倾倒的危害性可想而知。
 
近年来,垃圾异地倾倒事件屡见不鲜。各界人士提出了不少建议,比如加强基层执法、提高处罚幅度、从源头做好垃圾分类等等。但很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障碍,比如基层执法力量普遍薄弱,部分乡镇只有一两名环保人员;修订法律需要时间,远水不解近渴;垃圾分类由于涉及居民生活习惯的改变,更非一日之功。
 
这些长时段的环保工作固然需要加紧排上日程,但是在现阶段我们就束手无策了吗?从垃圾倒入长江一案的细节看,治理垃圾异地倾倒未必如想象中那么困难。
 
这起案件存在一系列弄虚作假。比如在垃圾外运的招投标环节,中标的公司没有垃圾处置能力,却能签署《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之后垃圾果然被层层转包,最后的“接盘侠”只能非法倾倒才能获利。垃圾处置后领取垃圾处置费,需要垃圾焚烧或填埋单位出具证明,调查发现相关证明系假造,钱却发了出去。
 
如果说垃圾转运过程难以监督,那么垃圾产生和接受处置的前后两端是容易监督的。尤其是前端,落实明确“卖主”的责任,就可以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
 
一线办案人员痛心疾首地表示:“无论是在招投标环节,还是在领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环节,只要相关地区环卫部门严格审核,哪怕只是给垃圾接收处置单位打个电话询问一声,都能发现这些垃圾没有运往其应该运到的地方,都能避免案件的发生。”
在信息时代,打个电话有那么难吗?归根结底还是责任心的缺失,以为垃圾只要离开自己地界就万事无忧了。这种懒政思维是垃圾倾倒“以邻为壑”频发的根源。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垃圾转运的全程追踪很快将不再是难事。但技术不是万能的,明确责任主体,才有利于技术发挥最好的效用。
 
“谁产生垃圾,谁负责到底”应该成为共识。一个地方的垃圾如果本地不能处理,本地相关部门也有义务从头盯到尾。垃圾非法倾倒、掩埋,中间环节的黑心商人自然要依法惩治,对垃圾的“卖主”也要追责。
由于“输出”垃圾的通常是经济发达地区,而垃圾非法倾倒、填埋的地方,要么是人迹罕见的省市边界区域要么江河湖泊之类“公地”,抓源头比抓末端更公平也会更有效。这样也能倒逼经济发达地区下大气力提升本地垃圾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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