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共享经济创新创业活跃、发展迅速,利用“互联网+”创造了众多新业态,在化解过剩产能、带动就业方面,显示出巨大发展活力与潜力,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海南应充分利用自身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借鉴国内外旅游共享经济模式,大力发展旅游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又称分享经济)作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加快驱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革新。2017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强调,推动分享经济发展,将有效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生活,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海南省应充分利用自身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优势、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战略优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的政策优势、实行“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干到底”的体制机制优势,借鉴国内外旅游共享经济模式,大力发展旅游共享经济。
当前,旅游共享经济的典型模式有住宿共享模式、交通共享模式、个人服务共享模式和共享休闲农庄等。发展旅游共享经济,笔者认为,海南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各级政府要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支持旅游共享经济的创新创业,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支持和引导旅游共享经济市场主体积极探索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旅游共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是合理界定旅游共享经济的业态属性,分类细化管理。加快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旅游共享经济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拟出台各项市场准入、监管措施,须事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开展咨询评估,提高政策透明度。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规范准入条件。
三是引导旅游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鼓励旅游行业组织依法合规探索设立旅游共享经济用户投诉和维权的第三方平台。研究制定适应旅游共享经济特点的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及金融保险政策,保障资源提供者、消费者和旅游平台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有效有序竞争。切实加强对旅游共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控,维护消费者利益、资源提供者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新旧业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严禁以违法手段开展竞争,严厉打击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五是大力推进政府各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公共服务资源分享,增加旅游共享经济公共服务供给,提升旅游共享经济服务效率,降低旅游共享经济服务成本。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政府部门对旅游共享经济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扩大旅游共享经济公共服务需求。在城乡用地布局和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旅游共享经济发展需求。
六是积极发挥旅游共享经济促进就业的作用,研究完善适应旅游共享经济特点的灵活的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措施,切实加强旅游共享经济从业者权益保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旅游共享经济从业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与旅游共享经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平台企业,以及依托平台企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旅游共享经济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七是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宣传共享文化。信用是共享经济的基础。应结合征信体系建设、旅游统计办法改革和大数据战略实施、旅游行业失信惩戒机制构建及品牌旅游企业打造,加强网络技术研发,不断完善旅游信用体系。同时,通过网络、手机、电视、广播、报纸等全媒体营销渠道宣传共享经济,倡导共享消费理念,为发展旅游共享经济奠定坚实的思想意识基础。
八是不断优化法律服务。在相关立法工作中,根据国家有关国际旅游岛建设、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等战略部署和共享经济发展特点进行设计,加强制度与监管的适应性。根据需要及时研究制定旅游共享经济管理办法。
九是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和经营服务投资,帮助解决农庄经营中的服务、人才、营销推广甚至土地使用问题,让分布在一个相对集中区域内的“休闲农庄”“文化创意农庄”等不同类型农庄能联合运营、相互衬托、互为助力,形成一个业态丰富、产业集中、功能齐全的“共享农庄小镇”。
十是大力宣传和深度开发本土古村落文化、耕读文化、民俗文化、宗祠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海洋文化、历史文化等文史资源,促进当地旅游和文化的深度融合;挖掘、保护和传承古建筑村落、自然生态村落和民俗风情村落,增强古镇古村、黎村苗寨、火山村落民居、南洋风格民居等旅游功能,形成 “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建设主题,为旅游共享经济添加海南文化元素,注入海南历史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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