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向以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目标,成为全面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新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下,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部署,在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个方面取得了阶段性重要进展,有利于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首先,颁布实施新预算法,预算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建立基于四本预算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透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以及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都体现了新预算法实施对于推动预算改革的积极作用,现代预算管理制度主体框架基本建立。
其次,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为标志,税制改革实现重点突破。营改增不仅优化了税制结构,有助于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而且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推动了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孕育成长;消费税改革朝着扩大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和改进征税环节方向迈进,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它的调控功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启动,是营改增后税制改革的又一亮点;此外,《环境保护税法》已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最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重构取得初步进展。为了稳定地方财力,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实行了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的过渡方案;《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了框架性的划分,为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奠定了基础。
财税体制改革历来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事关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以及政府与居民等诸多方面的利益格局调整,为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重大改革提供必要财力支持,发挥着铺路搭桥的作用。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必须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既要按照预定方案扎实推进,又应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
十九大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中,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部署是:第一,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第二,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第三,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总体上,上述部署与十八大以来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是一脉相承的,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是一致的,同时又根据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这一重大战略论断,有了一些新要求、新提法和新内容。
第一,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新要求。十八大以来确定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此基础上,十九大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之前冠以“加快”两字,意味着按照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时间表,必须聚焦聚神聚力抓好改革方案落实,全力推进,才能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第二,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重构提在改革优先位置。十八大以来确定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顺序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收入划分改革需在相关税种税制改革基本完成后进行;而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需要量化指标并形成有共识的方案。十九大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重构提上来,意味着相较于其他两方面的改革,这方面改革进展相对慢一些。因此,必须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重构作为重点工程提到改革优先位置,凝心聚力做好谋划、抓好落实,才能使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有序有效全面推进。
第三,增加了改革的一些新内容。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方面,区域均衡是新增内容,突显了发展必须平衡、必须充分的新时代要求;在预算改革方面,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这不仅强调了预算管理要更加重视绩效管理,也呼应了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在税制改革方面,由过去的构建地方税体系转变为如今的健全地方税体系,表明税制改革要在地方税体系环节进行重点突破。
从现在到2020年是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时期,时间紧,任务重。进入新时代,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必须牢牢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从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出发,着眼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目标,既要按照预定改革方案扎实推进,又应根据十九大报告关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些新要求、新提法和新内容,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尤其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以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等方面攻坚克难,稳推进且有实效,并以自身改革推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发展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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