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没有贫困地区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全面小康。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深刻认清我省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聚焦薄弱环节,采取超常举措,兑现庄严承诺。然而,精准扶贫是扶“贫中之贫”,难度高,任务艰巨,要确保贫困县如期摘帽、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绝不让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掉队,必须充分重视脱贫攻坚任务,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点方向,多举措打赢脱贫攻坚战。
强化认识,充分重视脱贫攻坚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提出“精准扶贫”理念,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了最大民心工程。目前,我省在实施产业增收、转移就业、教育扶智、金融扶持、社保政策兜底等行动措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在扶贫脱贫实践中,仍存在着以行政思维替代发展思维,将贫困治理混同于指标管理,将贫困治理片面理解为各相关指标的改善,只注重政府角色的发挥和市场主体的培育,忽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挥主体性作用,缺乏综合运用政府、市场与社会协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扶贫政策与农村“低保”等相关政策衔接不足,各自为政等问题。因此,必须强化认识,充分重视脱贫攻坚这一艰巨任务,使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增强自信,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精准扶贫根本的依靠力量是贫困地区的群众,然而限于人口流动、个人发展意愿等影响,贫困群体自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使贫困群体主体力量得不到发挥,给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带来了困难。表现在政策不符合群众需求或者群众处于被动状态,只负责接受、实施,无法参与到决策之中,也无表达建议的途径。贫困地区发展要靠内生动力,如果凭空救济出一个新村,简单改变村容村貌,内在活力不行,劳动力不能回流,没有经济上的持续来源,这个地方下一步发展还是有问题。一个地方必须有产业,有劳动力,内外结合才能发展。全国扶贫工作会议多次重申关于精准扶贫中贫困群体的主体作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最终要依靠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因此,制定政策要尊重贫困群众意愿,满足贫困群众合理且迫切的需求,遵循群众个性化差异化的条件。鼓励他们民主地参与决策,听取他们的意见,以获得他们的积极支持和热心参与。同时,要激发群众脱贫的积极性,树立起群众脱贫的自信心,让他们了解自己作为主体正在改变自己的命运,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此外,脱贫攻坚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多个方面,需要各方面专业性、技术型人才,因此必须改进用人机制,用优惠政策吸引招揽优秀人才,要加强对教育扶贫的倾斜,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要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弥补人才的缺乏、扶贫资源的不足,提高精准扶贫的成效。
靶向精准,建立常态长效脱贫机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在找准路子、构建好的机制体制。要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在制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抓重点、解难点、把握着力点。要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要完善基础设施保障机制,保证贫困村修路、打井、旱厕改造等基础工程,注重通讯网络、广播电视、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要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建设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等,进一步向精神扶贫和文化脱贫延伸。要健全产业扶贫脱贫机制,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发展扶贫特色产业,加强和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积极为贫困户提供生产资料、市场信息及资金技术支持。要保障政策兜底机制,坚持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两手抓,注重发挥惠民政策的兜底功能。要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建立常态长效脱贫机制,完善定点扶贫机制,倒排工期,严格考核督查,坚决防止“数字脱贫”“被脱贫”现象,对脱贫攻坚落实不力、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坚决问责追责,保障扶贫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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