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学习

用法治引领保障“放管服”改革

字号+ 作者:小鹰 来源: 2018-01-24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所在。推进放管服改革,需要法治引领和保障。实践证明,在法治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框架...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所在。推进“放管服”改革,需要法治引领和保障。实践证明,在法治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规范改革,是改革持续健康向前的基本保障。政府作为改革的主导者,必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以法治建设为抓手,在引领保障“放管服”改革方面采取了诸多举措。第一,在制度建设层面,立改废并举为“放管服”改革保驾护航。及时废止修改与“放管服”改革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14部、规章34部。制定《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25部与“放管服”改革配套的法规规章,补齐“放管服”改革的法治短板。全面清理自1952年省政府成立以来至2016年省政府制定的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文件。第二,在重大行政决策层面,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法治支撑。制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第三,在行政执法层面,规范执法行为为“放管服”改革优化环境。推进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建设,对省级保留、取消、调整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严格依法提出审查意见,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通过实施市场监管统一执法文书、行为规范等“五个统一”,切实提高全省市场监管执法水平,促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探索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第四,在行政争议化解层面,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作用为“放管服”改革营造和谐氛围。加大对行政机关越权行政案件的审查力度,对政府越权行政行为严格审查,依法纠错,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用法治引领保障“放管服”改革,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一是不及时。有些行政权力取消或者下放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及时修改,给执行和监督带来困惑;有的“放管服”改革领域急需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出台。二是不协调。有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在下放行政审批权时,有的部门下放了,有的则没有下放,造成工作上的不协调。三是不配套。法律配套制度大致有两类:一类是法律明确授权要求制定的法规或规章;一类是法律虽没有明确授权,但是为了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需要制定的法规或规章。实践中,有的法律明确授权需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迟迟未制定;有的配套制度虽然出台,但缺乏针对性与有效性。这些情况也导致法律的执行效力打折扣。四是不一致。少数法律法规对同一行为的规范不一致,为实践操作带来困难。五是不明确。实践中有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给部门自行扩权留下空间;有的法律规定不明确,成为一些部门擅权的依据。
 
用法治引领保障“放管服”改革,需要正视并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对这项工作责无旁贷。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主动服务,不断探索保障服务“放管服”改革的新举措。
 
一、完善立法和改革决策衔接工作机制,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建立与综合改革部门的工作沟通机制。沟通交流重大改革推进情况,共同研究重大改革措施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建立重大改革方案与法律制度清理方案并行的工作联结机制,凡重大改革措施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完善的,在提出改革方案同时,改革部门要一并提出法律法规清理的工作方案,同步梳理需要清理的法律法规,及时提出修订草案。建立重大改革与立法计划安排的衔接机制,根据重大改革措施推进的工作安排,综合改革部门按照立法程序,将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要求,及时通报政府法制机构,由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列入立法计划,保证与改革相匹配的立法有序开展。
 
二、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健全决策程序,加快推进决策程序立法进程,强化合法性审查的刚性约束,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创新审查方式,实行“开门审查”。借助外力提高审查质量,推行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对法律关系复杂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予以充分研究和论证。严格审查标准,确保“放管服”改革决策法治化。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行政机关权力、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违反公平竞争规则、搞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做到有错必纠。加强分析研判,审查中可以灵活运用“不抵触”和“相一致”原则,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保护方面,严格适用“相一致原则”,对促进改革创新,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增进社会福祉的,运用“不抵触原则”进行审查。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发挥法治规范作用。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政府法制机构可以会同监察、机构编制管理、政务公开、效能办等部门,从推进依法行政的角度,重点做好政府职能转变、权责清单建立、权力运行监管细则落实、放权工作有效承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等事项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放管服”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予以纠正。积极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进一步优化服务。整合监督资源,将政府法制监督与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发挥行政监督的整体效应和作用,规范行政权力依法运行,保障“放管服”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
 
四、加强考核评价,发挥法治促进作用。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目标,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在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中的导向作用。将“放管服”改革要求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和省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方核减相应分值,强化督查,跟踪问效,促进和保障“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网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及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责任;3.同行投稿请发送至921733120@qq.com邮箱,文章可能会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以辩证思维深化机构改革

    以辩证思维深化机构改革

    2018-01-29

  • 公共服务“搭台” 中小企业“唱戏”

    公共服务“搭台” 中小企业“唱戏”

    2018-01-21

  • 就业创业脱贫政策需提高精准性

    就业创业脱贫政策需提高精准性

    2018-01-26

  • 卞鹰:德国电子政务建设经验启示

    卞鹰:德国电子政务建设经验启示

    2018-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