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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脱贫内生动力的着力点

字号+ 作者:小鹰 来源: 2018-01-25

党的十八大作出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庄严承诺。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

党的十八大作出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庄严承诺。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并提出要“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所面对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需要突破常规的思路和办法,在用好外力的同时充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从而确保脱贫成果有质量、可持续。
 
唤醒主体意识,力促贫困群众“要脱贫”“敢脱贫”
 
贫困群众是脱贫攻坚的对象,又是脱贫致富的主体。但一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主体意识淡薄,存在自我发展意愿不足、对政策依赖性强与期望值较高、宁愿苦熬而不愿苦干的“等靠要”思想。因此,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树立起脱贫致富的信心、自我发展的决心、苦干实干的恒心,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注重价值引领。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深切关怀,准确解读中央和地方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实现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入户全覆盖,让贫困群众在思想上认同、情感上认同、结果上认同。通过送文化下乡、民歌民谣传颂、张贴宣传画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倡导向上向善的民风、家风,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崇德尚俭、艰苦奋斗、自强自立等价值观念,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明天。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激励方式。在扶贫过程中,政府在扶贫对象确认、扶贫需求评估、扶贫项目选择、实施和监测等各个环节,要全面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式对贫困群众进行扶持,激发出贫困群众发展的内生动力。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强化群众的主体地位,督促各个村制定村规民约,以相应的奖惩机制使村民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对自力更生、主动脱贫的人员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形成正向激励作用;对尚有劳动能力却无所作为的贫困群众应减少资金和物质的直接给予,着力引导其增强脱贫的参与性和能动性。
 
三是开展示范创建,强化典型引路。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贫困地区致富带头人的扶持力度,通过资金、项目、政策的支持,为其成长创造条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致富带头人完善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为贫困户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经营培训、资金扶持等服务,让贫困群众跟着看、学着干、同致富。组织开展脱贫示范户创建活动,深入挖掘脱贫典型的精神内涵,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贫困群众能够学有目标、赶有方向,推动群众“敢脱贫”。
 
增强“造血”功能,支撑贫困群众“能脱贫”“会脱贫”
 
激发脱贫内生动力,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能力引领与路径引入,通过改进投入机制、找准产业路径、提升实用技能、培植新型农业主体等手段,增强“造血”功能,支撑贫困群众“能脱贫”“会脱贫”。
 
一是逐步建立均衡性、普惠性的财政投入机制。对一些深度或相对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村与贫困户,在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这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应有之义。但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贫困县与非贫困县、贫困村与非贫困村中的贫困群众在贫困程度方面差别不甚明显的状况,而在优惠政策的享有方面却又差距较大。财政投入的不均衡又导致新的发展鸿沟和不公平。因此,未来应逐步等量加大对各类村庄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在交通运输、能源、水电、电子通讯、网络信息等基础设施方面,在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在金融信贷、产业培育等层面,政府应做好政策规划、提升质量和效率,为各地区的产业发展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提供充足适宜的载体和环境。
 
二是走“适应性农业+特色性产业”的发展路径。在适应性农业方面,鼓励各个村大胆创新,发展与本地土地、人口等资源和环境相适应的种养业,并发掘各类种养业间的合作链,实现功能互补、相互促进。在特色产业发展方面,应发展有利于劳动力就近就业、居家就业的各类轻简式特色产业,如简单加工业、手工业以及农村电商运营网络等,使各类贫困群众能找到就业和创业的空间。在产业扶持方面可借鉴阜阳的做法,市县各配套20万元作为贫困村的发展起步金,帮助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吸纳产业入驻,村民参与就业和分红。通过小产业撬动大扶贫,增强发展动力,实现可持续的脱贫发展。
 
三是建立“新型农业主体+贫困户”的合作发展模式。贫困群众的创业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很难实现独立发展。因此,应逐步改变目前较为普遍的贫困户单户分散种植养殖模式,也不宜过分强调贫困户走创业道路,应重点培育和扶持经营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发挥农业主体对贫困群众的组织和带动作用,通过就地务工、入股分红、技术指导、订单合作、产品销售等多种形式,拉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实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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