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产业化有利于创新转化
知识是创新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是创新者就其智力创新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力。知识产权产业化就是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知识产权再生传导以及产业提升的良性机制。这既是尊重创新、保护创新、提升创新质量的有效方式,也是提高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和转化效率、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改善生产技术、提升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知识产权产业化是链接知识创新和转化的核心动力,也是国家产业升级、经济转型、结构调整、供给侧改革、经济发展动能转换、提质增效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发力点。
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化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低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导下,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在近几年均得以大幅提升,但其产业化水平依然较低,主要表现在:在产业增加值方面,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仅占GDP的11%,远低于美国的35%和欧盟的39%。在研发、转化模式方面,内部化倾向较高,有88.1%的企业专利权人倾向于自行完成从发明创造、产品开发到销售的全过程。在研发资金筹集方面,96.4%的企业主体靠自筹,81.3%的个人靠积蓄。在成果转让方面,在市场上成功许可他人使用的比例仅为9.9%;成功转让给他人专利占有效专利比率只有5.5%。在专利实施方面,我国有效专利实施率仅为57.9%。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转化、实施等各环节的产业化水平整体较低,需要加快推进。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提供强力支撑。
(二)我国知识产权内部化程度高
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产业化方面存在研发、需求内部化,研发经费来源自筹化,成果质量不高,实施转化率偏低,许可和转让比率较低,产生实际效益的比例不高等产业化阻滞的问题。在研发模式方面,研发者多是选择自主研发模式,经费多是自筹资金或储蓄存款或者贷款,市场化融资比例很低。在转化方面,专利权人转移和转化的渠道有限。绝大部分高校选择鼓励本校教师和学生利用技术成果创业;部分科研单位选择成立专门的孵化器公司对专利进行产业化推广;绝大部分企业选择自主研发和转化。整体上,知识产权呈内部化程度高、产业化阻滞的局面。
(三)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化弱势失衡
在知识产权来源及其主体国际化方面均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对称性:即源自外部的知识产权远远大于内部走出去的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中的专利为例:我国来自本国的专利申请比例高达95%,远远高于第二位的韩国(73%),美国、日本及欧盟的比例更低。在全球专利申请来看,2014年源自我国的专利申请占比为12.21%,远远低于美国、欧盟的国际占比,也低于日本。相对我国专利申请第一大国的地位,专利国际化的申请数量和比例都大幅偏低。从五大局间的专利活动相互关系来看,美国在我国的专利申请为33963项,而我国在美国的申请只有18040项;日本在我国的专利申请超过4万项,而我国在日本的专利神申请仅有2531项;同样,我国对欧盟和韩国都处于弱势失衡状态。在提交的专利申请来源地构成上,我国提交的专利申请4%来自日本,3%来自欧盟,3%来自美国;88%来自内部。美国和欧盟来自内部的提交专利申请都不到50%,国际化程度较高。另外,我国PCT国际申请占总申请的比例最低,仅为3%,远远低于其他国家。总之,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化处于程度不高的弱势失衡状态。
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政府引导、产业化激励的创新发展模式
针对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重权力、轻效率、重数量、轻质量问题以及知识产权主体研发力量较弱、成果质量不高、产业化意愿不强、内部化严重的问题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要求,建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转变行政理念、提升行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建设创新基地和交易平台,向市场传递明确的产业化导向的信号。构建政府引导、产业化激励创新发展模式的思路如下:一是倡导和践行行政服务理念。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政府应积极推行服务行政理念,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推进积极、主动服务能力,把握知识产权主体的需求,为创新和转化提供激励服务。三是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行政服务,提高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增强对知识产权主体服务需求响应的及时性。最后,鉴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供需求主体均处于产业化的起步阶段,需要政府政策的培植和抚育,政府应出台税收、补助、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对创新主体的支持和引导市场交易的相关政策。
(二)构建全产业链的产业化运营模式
构建知识产权全产业链的产业化运营模式首先需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和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打造良好的产业环境,降低外部市场风险。其次,要搭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提高金融对知识产权产业化过程中各环节的支持能力和孵化功能作用。第三,组建研发平台、聚集研发专业人才、打造培育专业化的研发组织团队,降低研发成本,提升研发创新成果质量,促进研发环节由内部化向外部市场分工合作转变。第四、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聚集知识产权市场主体、培育并激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提高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转化率。第五、搭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组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组织,设立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技术能力的评估指标体系,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第三方保障估值服务,提升交易的效率和交易的客观性和公平性。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交易平台以及交易服务平台和组织的搭建和组建是促进知识产权内部分工,提高研发效率和转化应用效率的有效促进和保障机制。
(三)构建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国际化模式
在知识产权国际化的过程中,我国处于较为严重的弱势失衡状态。为了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化,支持知识产权主体走出去,建议构建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国际化协调模式,具体思路一是政府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统筹协调,加强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二是在涉外服务和支持机制上,加快健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支持有实力的知识产权企业主体走出去。三是在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化运作平台下设立国际化的运作模块。构建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国际化协作模式是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走向知识产权强国,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资源,实现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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